|
|
|
|
| |
 |
| |
| 设备管理中心 |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设备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实施<设备管理条例>办法》,行使《条例》和《办法》中规定的省经济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能。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设备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和办法。
3、负责全省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4、负责组织全省企业设备管理上等级、上水平活动和经验交流、技术交流和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5、培育和规范设备要素市场,组织指导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对维修企业注册管理;推进设备维修的专业化、社会化工作。
|
|
|
联系人:率雷 潘克利
电话:0531-85698930 传真:0531-8569882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