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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山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是反映企业在管理方面创新实践的主要材料,必须认真总结提炼,并按照以下撰写要求加以组织。
  一、主报告应以第三人称或企业简称叙述。字数原则上限定在1万字以内,最多不要超过1.5万字。主报告中不能涵盖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补充说明。
  二、主报告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该项成果、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因此,除要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外,主报告应重点突出三个部分,一是管理创新成果产生或提出的背景,二是成果的内涵及主要做法,三是实施后产生的效果。
  三、在成果提炼和主报告撰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成果表述应与一般的工作总结区别开。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要体现对管理创新内容的认知已经从感性提高到理性,反映出企业管理领域的一定规律,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但不要写成空泛的学术论文。
  2.成果主题要集中,重点要突出,尽可能避免面面俱到。
  3.在成果的主要内容阐述和报告基本结构上,要突出创新性,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同类成果。
  4.报告中应辅以必要的实例和数据、图表,语言文字要科学、严谨、朴素,对过于专业的技术或专门术语要做出解释。
  5.成果名称应准确地表达出本企业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模式”、 “××法”等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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