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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专门立法保护企业权益
2011年2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确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交的49件议案中,4件被作为大会议案处理。其中,由省人大代表、民建山东省委副主委于永晖和其他11名代表一起提出的尽快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这意味着我省将专门立法保护企业权益。据了解,本次立法已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前期调研、起草阶段,二是《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阶段,三是调研修改阶段。目前已进行到调研修改阶段。
据介绍,《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旨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制定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对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行为关系进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规范有序、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发展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开展立法调研
2010年5月初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对省内近百家大、中型企业下发问卷开展立法调研,调研后的数据显示,企业现在面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摊派占36%;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占56%;侵犯商标权占56%;假冒伪劣商品冲击33%;新闻媒体及其它组织的侵害占36%,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占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存在的上述问题,仅仅依靠下发文件和一般要求难以解决。从1997年中央下发《减轻企业负担决定》以来,国家和省不断开展企业减负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收到明显成效。但受利益驱动影响,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屡有反弹,一直没有绝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减负没有纳入法制轨道,没有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约束。所以,在探索企业减负标本兼治方面,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法规。调查显示,有94%的企业也认为出台《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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