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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评价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领导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表彰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进一步弘扬企业家艰苦创业、勇于奉献的精神,号召全省企业家振奋精神、努力拼搏,为山东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举办单位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山东省质量协会。
评选范围和原则
  在全省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符合基本条件者,均属评选范围。
  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要坚持廉政建设守则,杜绝不正之风。
评选基本条件
  1、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2、自担任主要领导以来,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关怀职工利益,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在照章纳税、防治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有较强的竞争意识与风险意识。大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企业生产力,努力创建和谐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管理方式,保障了企业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5、严于律己,作风端正,廉洁勤政。善于当好班长,搞好一班人的团结。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能带领和依靠全体职工为实现本企业目标而奋斗。
  6、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已荣获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满5年的企业家可再次参加评选。
评选程序
  1、推荐。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可以推荐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中央和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各市推荐的候选人,要征得市政府同意并盖章。其它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征得企业主管部门或主要出资方同意并盖章。
  2、审核。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候选人及其所在企业进行考察,核实有关数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评委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3、评选。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本届优秀企业家名单。
4、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对获奖企业家的质询。
表彰和宣传
  公示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请省领导为山东省优秀企业家颁奖,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报道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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